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前期共同投资的财务公司开展分红的基础上,将财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总金额为2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52亿元,资本公积0.48亿元,公司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0.96亿元,亨通集团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1.04亿元。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其中:亨通集团占52%,公司占48%。本次转增资本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亿增至14亿,双方持股比例不变。本次转增资本事宜仍需获得苏州银保监分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3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前期共同投资的财务公司开展分红的基础上,拟将财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总金额为2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52亿元,资本公积0.48亿元,公司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0.96亿元,亨通集团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1.04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转增资本”或“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转增资本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4亿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48%。
●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 本次转增资本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增资本事项尚需经过苏州银保监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公司与亨通集团在前期共同投资的财务公司开展分红的基础上,拟将财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本次转增资本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其中亨通集团出资比例为52%,亨通光电出资比例为48%。本次转增资本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其中亨通集团出资比例为52%,亨通光电出资比例为48%。
亨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转增资本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增资本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增资本事项尚需经过苏州银保监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转增资本的内容
1、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其中:亨通集团占52%,公司占48%。本次转增资本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增至14亿,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转增资本事宜仍需获得苏州银保监分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转增资本有助于提高其资本充足水平,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
(2)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转增资本事宜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3)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此次转增资本,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4)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3、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亨通光电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债权的事项。为更好地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减小资产减值风险,公司以4,250万元交易对价将持有的对深圳优网的5,177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未偿付的约136.36万元利息的债权向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珠海市铧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
2、2023年3月,亨通光电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信安及工控股权的事项。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亨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88%股权和江苏亨通工控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90%股权分别以1,320万元和1,350万元的交易对价(合计2,670万元)出售给亨通集团子公司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信安及工控两家公司股权。
七、备查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可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因此,监事会同意《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3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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