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要求,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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