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先生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众泰汽车”)的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先生行使。《委托协议书》签署后,黄继宏先生可以控制众泰汽车24.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黄继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7号),关注我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就前述关注事项,公司特向控股股东江苏深商和实际控制人黄继宏先生书面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江苏深商和黄继宏先生的回函,函复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目前实控人为黄继宏先生。2、目前正在筹划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事宜。
筹划变更实控人事宜何时完成以及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到目前,江苏深商持有公司7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1%,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