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536股票简称:飞龙股份公示序号:2023-05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巨龙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44)。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500,711,81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2.00元(价税合计),总共100,142,362.80元;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目前总市值500,711,81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4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如在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根据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
比例作出调整。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5日。
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5日到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巨龙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谢坤
热线电话:0377-69723888
传真电话:0377-69722888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股东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会有关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巨龙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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