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3-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吕占国先生(2023年5月26日当选为公司董事)的父亲吕明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吕明田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1日,吕明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增持均价为3元,与其2023年4月18日减持公司股份28,000股减持时间间隔未达到6个月,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2023年6月16日,吕明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减持均价为3.605元,与其2023年6月1日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增持时间间隔未达到6个月,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吕明田先生通过上述短线交易获利共计人民币7,950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3.19元/股-3元/股)×10,000股+(3.605元/股-3元/股)×10,000股=7,950元。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吕占国先生及其父亲吕明田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本次短线交易为吕明田先生本人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吕占国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期间亦未向吕明田先生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吕占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吕明田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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