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股票简称:香山股份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为其多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了增加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新能源”)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胜新能源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了增加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智能技术”)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胜智能技术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胜新能源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0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1楼;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55%,宁波均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7%,南京博格汽车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8%;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
8、均胜新能源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30.2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6,500.67万元,净资产3,429.57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1,118.22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63.0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8.0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756.3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6,309.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446.83万元人民币;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879.95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0.3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2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均胜智能技术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盛路299号行政楼1层;
3、法定代表人:张盛红;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100%;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8、均胜智能技术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14.3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882.6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1.66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988.40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574.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6.9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623.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240.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83.38万元人民币;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43.57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64.3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8.2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智能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均胜群英为均胜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均胜群英为均胜智能技术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本次全部的被担保对象主要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助力公司做强主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且已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0,15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5,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9%,且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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