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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 投资方向:年产量20GW单晶硅棒、24GW单晶电池及配套项目。项目总体规划分成三期,在其中年产量一期为20GW单晶硅棒新项目、12GW单晶电池新项目(下称“一期项目”),二期为年产量12GW单晶电池新项目(下称“二期项目”),三期为预埋提产及配套全产业链新项目(下称“三期新项目”);与此同时配建隆基全球创新中心新项目。
● 预估投资总额:一期项目由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项目分公司预估投资额75亿人民币(含周转资金);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由双方融合一期项目实施情况和光伏市场要求状况再行商议,彼此沟通协商明确开机时间,在其中二期项目预估投资额35亿人民币(含周转资金),三期新项目依据后面彼此共同商定的投入具体内容再行预计投资额。配套设施隆基全球创新中心项目由公司或者企业下设机构预估项目投资约15亿人民币。
之上新项目还是要以企业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 风险防范:
1、项目执行前有待执行企业内部决议程序流程。
2、依据约定书,二期项目和三期新项目会由协议书彼此融合一期项目实施情况和光伏市场要求状况再行商议,落实措施时间与开发周期有待观察。三期项目由彼此再行承诺项目投资具体内容,实际项目投资具体内容有待观察。
3、若因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变化、项目审批、市场情况等执行标准产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出现延期、变动、中断或者终止风险。
4、由于以上新项目投建可能对企业现金流量造成负担,企业将统筹资金分配,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一、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的相关情况
(一)协议签订状况
依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生产能力合理布局,公司和西安经济技术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6日签署《年产20GW单晶硅棒、24GW单晶电池及配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企业在陕西省西安投建年产量20GW单晶硅棒、24GW单晶电池及配套项目(下称“该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项目执行前有待依据投资额提交公司内部结构有权机构审核。
(二)关联方的相关情况
1、名字:西安经济技术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与上市企业相互关系:无关联性。
二、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招标方:西安经济技术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承包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拟投资项目为年产量20GW单晶硅棒、24GW单晶电池及配套项目。项目总体规划分成三期,在其中一期为年产量20GW单晶硅棒新项目、12GW单晶电池新项目,二期为年产量12GW单晶电池新项目,三期为预埋提产及配套全产业链新项目;与此同时配建隆基全球创新中心新项目。
1、一期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具体内容
一期项目由乙方新项目分公司做为投入和运营主体,租赁厂房和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购买生产运作所需要的所有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机械、测试仪器、工作服器材、信息系统等,产生具有年产量20GW单晶硅棒和12GW单晶电池的产能。
(2)投资概算
一期项目承包方新项目分公司预估投资额75亿人民币(含周转资金),还是要以企业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3)开发周期
一期项目预估2024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建成投产,2025年底前投产。实际项目实施进度以企业内部有权机构审核进度为标准。
2、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基本情况
二期项目由乙方新项目分公司做为投入和运营主体,承包方新项目分公司预估投资额35亿人民币(含周转资金)。三期项目由彼此再行承诺项目投资具体内容,依据后面彼此共同商定的投入具体内容再行预计投资额。还是要以企业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由双方融合一期项目实施情况和光伏市场要求状况再行商议,彼此沟通协商明确开机时间和开发周期。
3、配套设施隆基全球创新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具体内容
隆基全球创新中心新项目由乙方或承包方下设机构做为投资主体,整体规划研发中心、试验楼、教育培训学校、科学研究办公楼、专家公寓及各类行政部门设备(实际项目建设内容以详尽设计和规划审批为标准)。
(2)投资概算
隆基全球创新中心新项目由乙方或承包方下设机构项目投资,预估总投资约15亿人民币,还是要以企业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3)开发周期
隆基全球创新中心项目实施计划预估2025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实际项目实施进度以企业内部有权机构审核进度为标准。
(二)工程建设地址
生产能力新项目拟开店选址西安渭北新城区重点项目产业基地区域;配套项目拟开店选址西安经济开发区尚林路以北、草滩七路东侧。
(三)各方面的关键权利与义务和承诺事项
招标方依据约定书确保并制定该项目政策扶持和资源保障,适用承包方新项目分公司有关行政审批制度相关手续。
承包方承担立即递交承包方新项目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催促项目公司依规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内行政部门相关手续,按时基本建设建成投产,合规管理生产运营。
(四)合同违约责任
双方中任一方违背约定书的,由违背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填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多方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定没法履行;
2、遇国家级别、省部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调节等因素,组成对本协定的重要不良影响,并导致本项目目的难以实现的。
(五)异议解决
本协定在实施中如产生异议和矛盾,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依法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起效标准
本协定在下列三项标准所有达到后起效:
1、经双方意味着签名、盖公章或合同章。
2、经多方决定组织表决通过。
3、达到该项目所需要的水电工程、污水处理等基本要素保障标准。
三、对企业的危害
本项目的实施有益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硅棒更加高效充电电池产能规模,网络优化公司生产能力规划布局配制,提升企业一体化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配套设施隆基全球创新中心新项目能够满足企业未来发展计划研发运营要求,将有利于优化配置,为公司持续科技研发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保障。该项目预估2024年逐渐建成投产,不会对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造成影响,企业将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召开董事会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计算并立即公布。之上投资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对公司业务流程自觉性造成影响。
四、风险防范
(一)此次签定的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待执行企业内部决议程序流程。
(二)依据约定书,二期项目和三期新项目会由协议书彼此融合一期项目实施情况和光伏市场要求状况再行商议,落实措施时间与开发周期有待观察。三期项目由彼此再行承诺项目投资具体内容,实际项目投资具体内容有待观察。
(三)此次签约项目执行若因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变化、项目审批、市场情况等执行标准产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出现延期、变动、中断或者终止风险。
(四)由于以上新项目投建可能对企业现金流量造成负担,企业将统筹资金分配,适时调整自有资金、付款方式、付款分配等,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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