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北京市弘泽玖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市弘泽玖富”)拥有山东省东方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48,000,000股股权,它为山东省东方海洋投资有限公司、车轼、朱刘明的一致行动人,此次公示法院拍卖的标底为北京弘泽玖富所持有的企业48,0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6.35%。
2、由于该竞拍事宜仍然处于公示公告环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要求有权利在竞拍开始之前、竞拍环节中中断竞拍或撤销竞拍,后面还涉及到竞价、交款、股东变更、产权过户等各个环节,竞拍结论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需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2023年6月6日根据互联网渠道获知,自然人股东北京市弘泽玖富持有的48,000,000股公司股权要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均值分成十个连接于2023年7月7日10点至2023年7月8日10时止(延迟以外),在 “淘宝法院拍卖互联网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公布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此次法院拍卖可能造成北京市弘泽玖富被动减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权被竞拍的相关情况
1、此次法院拍卖的相关情况
北京市弘泽玖富持有股权被平均分成十个连接开展法院拍卖,主要内容详细淘宝法院拍卖互联网平台公示公告相关信息。
2、总计被拍卖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权总计被竞拍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市弘泽玖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90,943,313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12.02%,在其中88,000,000股办了股份质押登记,占持有公司股权总数比例是96.76%,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11.63%,70,943,313股冻结,占持有公司股权总数比例是78.01%,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9.38%。 除了上述总计被法院拍卖股权及此次要被法院拍卖的48,000,000股股权外,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有别的股权被拍卖情况。
二、此次被动减持方案主要内容
1、高管增持缘故:法院拍卖的被动减持。
2、股权由来:公开增发的股权。
3、拟减持数量和占比:拟减持的总数为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4、高管增持方法:以在“淘宝法院拍卖互联网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布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5、高管增持时间范围:2023年7月7日10点至2023年7月8日10时止(延迟以外)。
6、高管增持价钱:依照拍卖成交价明确。
三、公司股东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北京市弘泽玖富无已经执行里的与减持股份有关的意愿、服务承诺。
四、其他事宜
1、此次法院拍卖可能造成北京市弘泽玖富被动减持。
2、此次法院拍卖暂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由于该竞拍事宜仍然处于公示公告环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要求有权利在竞拍开始之前、 竞拍环节中中断竞拍或撤销竞拍,后面还涉及到竞价、交款、股东变更、产权过户等各个环节,竞拍结论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需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大股东非营利性占有上市企业资产及其上市企业不履行审核决策制定为大股东和关联企业担保情况。对于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难题,董事会密切关注,数次催促大股东执行全额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公司管理人员应董事会的需求于2022年11月23日举办经理会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根据宣布信件的方式通告大股东,催促大股东执行其服务承诺责任,企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若大股东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履行,企业将采用包含但是不限于法律制裁维护保养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合法权利。大股东已经全力以赴采用资产处理、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形式积极主动筹集资金。除此之外大股东名下的一部分实体资产已经对外开放售卖处理,但是由于存有查封冻结情况,资产盘活与处理仍然需要时长。现阶段大股东正在努力与多方面进行交流商谈,积极推动事宜进度。对于上市企业不履行审核决策制定为大股东和关联企业担保难题,以上贷款担保事宜系没经企业内部申请流程,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且独董未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之前提下向大股东和关联企业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依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企业评定此次贷款担保失效,公司没有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企业层面已经开始根据起诉、诉讼等法律制裁维护上市企业合法权利。当前公司对此(2019)鲁0612民初3556号案子提出上诉申请办理,涉及到标的金额18,025,738.08元。依据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开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诉光大银行幸福快乐分行规定上市企业担负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请,评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到标的金额4,142.75万余元;烟台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光大银行烟台市支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请,评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到标的金额4,950万余元。烟台市中国智库典当有限公司法院判决书企业担负70%义务。当前公司的其他一些起诉正在进行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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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省东方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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