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年末的总股本499,215,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9,984,316.22元(含税)。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分配总额固定。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无回购股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末的总股本499,215,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何小兰 杨琰
咨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21楼
咨询电话:0731-89799888
传真电话:0731-859220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度第2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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