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22%,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取得的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钱祺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7%,均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05日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先生、财务总监钱祺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董铭彦先生和钱祺凤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董铭彦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钱祺凤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通过苏州昶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钱祺凤女士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董铭彦先生、钱祺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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