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管执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4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21号),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对企业递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审批咨询难题。
企业依照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已依据有关要求展开了逐一说明和回应,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4号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文档。
依据深圳交易所对问询函回复信息进一步审查意见,与此同时公司已经公布《2022年年度报告》,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要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回复信息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展开了相对应更新、填补和修定,并升级了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文件,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公示及文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以上事宜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上述事宜工作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管执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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