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60元(价税合计)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 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重庆川仪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一)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二)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不包括本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公司拟回购注销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再合乎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企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所示:
截止到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0亿港元,依据《公司法》要求,企业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不股东分红。经公司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再合乎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0.50亿港元,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川仪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上述情况总计5.00亿港元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此次股东分红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不参加股东分红5.00亿港元后股权数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价税合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企业将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开展红股分派,没有进行派股和转赠分派,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就是指具体分配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测算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计算公式:红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394,950,000股×0.60元/股)÷395,000,000股≈0.59992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59992)÷(1+0)=前收盘价-0.59992(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企业别的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二)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我国四联仪表设备投资有限公司、日本横河电动机株式、索德尚亚洲地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的2022本年度红股由企业立即派发。
(三)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相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60元;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发放的红股为每一股rmb0.60元,待普通合伙人或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证券基金的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落实措施税赋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如QFII公司股东获得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如此类公司股东需我们公司给予代收代缴完税凭证的,在此次分派证券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向型我们公司给予有关文件(出示需企业提供代收代缴完税凭证的函、个股账户影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书影印件、有关受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合理证明材料)。
3.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企业A股个股(“港股通”),结合公司《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
4.针对非居民企业,结合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缴所得税。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依要求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6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重庆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67033458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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