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年审会计师出具核查意见,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延期至2023年6月22日之前回复《问询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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