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精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110.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63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自202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14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权益分派的实施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84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转增3,028万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168万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了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8年2月21日。
因部分可转债转股,截止2023年6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8,168万股增加至18,169.710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783.10万股(含高管锁定股为672.30万股和首发前限售股为8,11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386.6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健”)、乔荣健、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人合一”)、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其自然”)共计4位股东。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注:乔荣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110.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6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44,00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52,800,000股。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12,08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14,496,000股。乔荣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624,000股。
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8,00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9,600,000股。此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会对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且上表均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口径进行填列,故上表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包括前述人员的高管锁定股份。本次解禁后,前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3,51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4,212,000股。此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会对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且上表均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口径进行填列,故上表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包括前述人员的高管锁定股份。本次解禁后,前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因公司总股本会因公司可转债申请转股而发生变动,为便于计算,上表中的数据以截至2023年6月2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天精装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自202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14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权益分派的实施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84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转增3,028万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168万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了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8年2月21日。
因部分可转债转股,截止2023年6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8,168万股增加至18,169.710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783.10万股(含高管锁定股为672.30万股和首发前限售股为8,11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386.6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健”)、乔荣健、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人合一”)、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其自然”)共计4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注:乔荣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110.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4.6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44,00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52,800,000股。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12,08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14,496,000股。乔荣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624,000股。
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8,00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9,600,000股。此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会对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且上表均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口径进行填列,故上表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包括前述人员的高管锁定股份。本次解禁后,前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3,510,000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4,212,000股。此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会对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且上表均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口径进行填列,故上表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包括前述人员的高管锁定股份。本次解禁后,前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因公司总股本会因公司可转债申请转股而发生变动,为便于计算,上表中的数据以截至2023年6月2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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