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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银河世纪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议案)》”)的有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此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下称“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公告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期内,以企业内部OA协同办公系统公示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投标有效期10天,公司职员可以从公示期内通过微信或书面向职工监事提出建议。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二、职工监事审查状况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在企业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对激励对象名单表情况和审查状况,职工监事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独董、外籍员工、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银河世纪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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