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5.4条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会被拒单。
假设某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一交易时点,竞价交易的最高价为14元,最低价为11元,实时成交金额为114300元,实时成交股数为10000股。在该时点的实时成交均价为成交金额/成交股数即为11.43元,均价的上下20%的价格在四舍五入取至0.01元之后分别为13.72元和9.14元。
在该时点申报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上限为最高价(14元)和均价的上20%(13.72元)的孰低值,即为13.72元;申报价格范围的下限为最低价(11元)和均价的下20%(9.14元)的孰高值,即为11元。
2.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否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答:目前,主板股票暂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故主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不支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业板新股和创业板存量股票可以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方式与其在其他交易日收盘价确定方式有无区别?
答:没有区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2.3条规定,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提醒投资者注意,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不可以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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