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东方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7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达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83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且于2023年6月21日前把相关说明材料申报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与此同时密送内设机构,涉及到需公布事项立即执行公布责任。
企业在接到《问询函》后十分重视,马上融洽企业有关部门及其年检会计进行核查运行。目前为止,相关问题回复有待公司与年检会计进一步确定并出具意见,没法如期完成《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中,为保证回应具体内容的实际、 精确、详细,企业申请延期回应《问询函》,争得于2023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回应工作中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后面有关公示。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东方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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