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于2021年1月23日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副董事长柴昭一先生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通过上海准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准锦套利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柴昭一为基金份额唯一持有人)增持了公司股份2,797,600股。后经2022年6月公司实施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该私募基金持有股份数变为3,636,880股。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柴昭一先生出具的关于其持有的私募基金信息变更的《情况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具体情况
柴昭一先生基于方便投资考虑,将之前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准锦套利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变更。
变更前为:
原产品名字:准锦套利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原管理人:上海准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后为:
新产品名字:锦福源套利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管理人: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变更已于2023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仍为3,636,880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柴昭一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动不涉及股份交易或强制过户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其所持公司股份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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