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无锡威孚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目前总市值1,002,579,793股(在其中A股总市值830,199,793股,B股总市值172,380,000股),在其中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我们公司A股股权25,000,000股不具有参加股东分红的权力。
2、公司本次股票分红总金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比例,即 97,757,979.30元= 977,579,793 股×0.10元/股;在其中,A股股票分红总金额 = 具体执行回转的A股总市值×比例,即80,519,979.30元 = 805,199,793股(830,199,793股-25,000,000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的A 股股权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A股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A股除权除息购买价时,依照A 股总市值换算的每一股红股要以0.096988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A 股股票分红总金额/A股总市值,即0.096988元/股=80,519,979.30元÷830,199,793股),每10股红股0.96988元。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A股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09698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1、2023年5月26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008,173,293股去除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我们公司 A 股股权后股权总数为基准,依照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不派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企业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不具有参加股东分红的权力。)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5,593,500股,企业总股本产生变化,企业总市值由1,008,173,293股降低为1,002,579,793股。结合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照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股票分红总金额作出调整。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002,579,793股去除已复购A股股权25,000,000股后977,579,793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A股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90元;A股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先发后能外借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按每10股派1.00元;利益备案日后依据投资人减持股票状况,然后按具体持仓时限补交税款【注】;A股拥有先发后能外借增发股票、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B股非居民企业、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钱0.90元,拥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地区(外)自然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按每10股派1.00元,利益备案日后依据投资人减持股票状况,然后按具体持仓时限补交税款)。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特别提示:因为我们公司为合资企业,境外个人公司股东可暂免交纳收益企业所得税
向B股公司股东发放的红股,B股股利分配换算费率按企业章程所规定的我们公司股东会议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中日,即2023年5月29日的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汇率中间价(港元:rmb=1:0.9009)折算港元兑现,将来代缴B股自然人股东需补缴社保的税金参考上述情况费率换算。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此次权益分派A股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2、此次权益分派B股最终买卖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2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整体A股公司股东;截至2023年7月4日(最终买卖日为2023年6月2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整体B股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B股股东红股于2023年7月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托管银行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假如B股公司股东于2023年7月4日申请办理股权转托管的,其红股仍在原有代管证劵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到。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6月16日至备案日:2023年6月2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调节主要参数
1、A 股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A股股权不参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A 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具体执行回转的A 股总市值×比例,即80,519,979.30元=805,199,793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A 股股权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A股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A股除权除息购买价时,依照A 股总市值换算的每一股红股要以0.096988元/股测算(每一股红股=A 股股票分红总金额/A股总市值,即0.096988元/股=80,519,979.30元÷830,199,793股),每10股红股0.96988元。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A股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096988元/股。
2、B 股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公司本次 B 股具体股票分红的总额为 17,238,000 元(价税合计),B 股具体参加股票分红股票数为 172,380,000 股,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 B 股总市值未产生变化。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 B 股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B股股票分红总金额/B股总市值=17,238,000 元÷172,380,000股=0.10元/股(折算港元0.111000元/股,港元:rmb=1:0.9009),即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 B 股除权除息价钱=最终买卖日 B 股收盘价格-港元0.111000元/股。
七、其他事宜表明
B股公司股东中如果出现并不属于地区自然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持有收益扣留企业所得税的现象,请在202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企业联络,同时提供有关材料便于开展鉴别,核实情况属实后企业将帮助退还所扣税金。
八、咨询管理公司
咨询部门:无锡威孚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资询详细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热线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九、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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