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3,007,0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29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与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宋向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3、2021年4月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4、2021年5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5、2021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5.00元/股的价格向758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2,631.4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6、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2022年5月13日,公司完成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7、2022年6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8、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
9、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2023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10、2023年6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5日届满。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具体情况如下
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已回购注销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300.70万股。
3、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鉴于公司换届,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后续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就本次解除限售,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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