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199弄九亭中心1号楼10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吕占富现场出席,徐晓莉、李胜利、诸建勇以通讯的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厉沁、金洁、蒋文宏现场出席。
3、公司财务总监邓秀军、董事会秘书林益雷现场出席会议。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进行单独计票。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韫琪、曹子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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