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动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方案中包括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00%的股权,根据城运公司设立时各方签订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为公司对城运公司的累计出资额276,000.00万元, 双方进行债权债务冲抵后,兴宁城投实际支付款为211,045.51万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兴宁城投就城运公司92%的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城运公司已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兴宁城投签订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兴宁城投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平均每半年等额按如下时间节点及金额,向该协议第6.4条约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人民币147,731.857万元。每半年应付款=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3年/2=147,731.857万元/6=24,621.976万元。具体支付如下:
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 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已分别在2022年6月29日、12月29日收到兴宁城投支付的共49,243.952 万元股权转让款(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91、临 2022-1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兴宁城投支付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24,621.976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收到股权转让款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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