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宁波高新园区清雅路99号4栋楼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应宥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均达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逐一表明未参加执行董事以及原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逐一表明未参加公司监事以及原因;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其余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决议提案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不属于优先股参加决议的情况,不属于特别决议的情况;
2、此次决议提案1对此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侓师:叶诗影 敖菁萍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质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均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均普智能制造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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