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森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森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665,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森润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宁波森润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森润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宁波森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0.47元/股-33.94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森润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73,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宁波森润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6月2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236,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森润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56,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未违反宁波森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森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宁波森润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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