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 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上公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企业对2022年年报有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详细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五项“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状况”之“2、任职情况”里的“企业在职及报告期卸任执行董事、 监事会和高管人员近三年监管机构处罚状况”
填补前:
√可用 □不适合
2021年1月19日,企业以及相关被告方接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对在职执行董事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处分,分别惩处3万元罚款。详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6)。
填补后:
√可用 □不适合
1、2021年1月19日,企业以及相关被告方接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对在职执行董事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处分,分别惩处3万元罚款。详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6)。
2、2022年3月11日,深圳交易所下达《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圳上〔2022〕244号),对宁波东力有限责任公司、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与处理决定的处罚。
二、《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第十二项“惩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填补前:
□可用 √不适合
企业当年度不会有惩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填补后:
√可用 □不适合
整改情况说明
√可用 □不适合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十分重视以上政纪处分中常反应的问题,将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提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加强信息公开事务处理,提升规范运作观念;进一步尽职履责,促进企业规范运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实际、精确、详细、立即、公平公正,维护保养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推动企业营养健康、平稳、稳定发展。
除了上述具体内容填补外,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会改变,系统重装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同一天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从而为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企业表示歉意,烦请广大投资者原谅。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0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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