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36,234,345.24元(含税)调整为35,101,137.96元(含税)
● 调整原因: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295,596股,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95,006,322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234,345.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54%,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272.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4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及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95,596股,并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6,295,59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95,006,322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调整后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为35,101,137.96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46%,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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