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嘉兴市南湖区花坛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陈正明老先生因公出差,网上出席会议,不可以当场组织此次股东会,经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由董事张春霞女性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以当场或通信方式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翁永华老先生列席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定〈企业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所决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和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吕兴伟、郭政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金华市春色橡塑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议结果显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金华市春色橡塑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7月1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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