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大会的举办状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7月7日在下午14:00时
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至15:00。
(2)举办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大街3号楼1栋楼(朗姿商务大厦)16层会议厅
(3)举办方法:施工现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申东日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2、大会的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65人,意味着股权259,191,69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8.5816%。
在其中,进行现场参加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241,448,19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4.571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3人,意味着股权17,743,49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0103%。
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63人,意味着股权17,743,495股,占公司股权数量4.0103%。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3人,意味着股权17,743,495股,占公司股权数量4.0103%。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律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参加、出席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决议并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决议状况:
总决议状况:
允许17,690,69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024%;抵制24,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386%;放弃28,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589%。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7,690,69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7024%;抵制24,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386%;放弃28,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589%。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申东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上海市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红遍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红遍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做为关系公司股东,在决议本提案时回避表决,也并未接纳公司股东授权委托开展投票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申东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持有241,448,198股股权不纳入此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数量。
(2)决议结论:根据。
2、决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决议状况:
总决议状况:
允许17,163,45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7309%;抵制551,84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101%;放弃28,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589%。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7,163,45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6.7309%;抵制551,84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3.1101%;放弃28,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589%。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申东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上海市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红遍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红遍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做为关系公司股东,在决议本提案时回避表决,也并未接纳公司股东授权委托开展投票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申东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持有241,448,198股股权不纳入此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权数量。
(2)决议结论: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韩骐瞳、董太阳
3、总结性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朗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朗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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