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在下午15:0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6月30日。在其中: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潮州市珠津工业园区维斯工业园区珠津一街3号院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紧密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冯立明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41人,意味着股权229,704,76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9.6342%。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33人,意味着股权228,668,56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9.5005%。根据网上投票股东8人,意味着股权1,036,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337%。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5人,意味着股权26,232,9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3843%。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7人,意味着股权25,196,7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2506%。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1,036,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337%。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印证侓师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三、方案决议状况
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开展决议,从而形成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229,680,16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93%;抵制24,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0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26,208,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062%;抵制24,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93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228,904,26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515%;抵制800,5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48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25,432,4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9485%;抵制800,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3.051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现象。
总决议状况:允许229,680,16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93%;抵制24,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0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26,208,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9062%;抵制24,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93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
2、出示法律意见律师名字:郭佳、林嘉豪
3、结果建议: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规章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广东省东方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开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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