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78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存放在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总数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价税合计),剩下盈利结转下年度。此次股东分红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2,060,169,15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18,949,000股,为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63,337,187.77元(价税合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企业将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开展多元化年底分红,具体执行回转的股权值为2,041,220,156股,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指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2,041,220,156×0.178)÷2,060,169,156≈0.17636元/股
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此次仅开展现钱分派,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股,因而企业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本股权变动比例为0。
企业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7636)÷(1+0)=前收盘价-0.17636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启东市华虹电子公司、陆永华、虞海娟、河北林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帐户拥有股份的红股由企业按相关规定自主派发。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股票账户号:B882562641)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78元。对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委托缴纳个税,即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78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股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1602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602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178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河北林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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