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为严勇、蔡史锋、李红等13名普通合伙人持有的6,327,433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8867%;
2、此次增发股票可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6月9日。
一、此次解除限售股权获得的相关情况
(一)审批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1219号),审批公司为严勇发售8,647,792股、向蔡史锋发售2,196,791股、向李红发售2,196,791股、向尹修桥发售663,095股、向陈智成发售580,127股、向张国清发售507,050股、向朱宜和发售466,369股、向王光增发售444,429股、向魏春辉发售389,700股、向陈金明发售329,227股、向陈文发售273,428股、向高秀英发售208,878股、向李连明发售139,795股股权选购相关资产,并审批企业公开增发股权募集配套资金不得超过11,760万余元。
(二)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关联方收取的股份的状况
在本次发行的利率基准日至发售日期内,因上市企业已执行进行2019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上市企业对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钱开展除权除息,发行价由6.90元/股调整至6.86元/股,相匹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总数相对应由17,043,472股调整至17,142,851股,变化前后左右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三)股份登记状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8月7日审理进行此次向发售目标发售17,142,851股(比较有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股份的有关注册申请办理,并提交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向发售目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权发售日为2020年8月18日。
(四)此次向关联方收取的股份的限售期分配及公开状况
注:依据限售解禁分配及业绩承诺,关联方服务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达到的经审计的纯利润各自不少于1291万余元、1446万元和1601万余元。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标的公司2022年完成所属总公司使用者纯利润1,345.09万余元,销售业绩达成率为84.02%,由于标的公司2020年进行所属总公司使用者纯利润1576.18万余元、2021年进行所属总公司使用者纯利润1,867.65万余元,2020 ~ 2022年总计4,788.92万余元,销售业绩达成率为110.39%,已经完成2020 ~ 2022年业绩承诺期总体目标。关联方2023年总计可开启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总数=关联方限售股份数量-2021年总计已开启的股权数-2022年总计已开启的股权数=17,142,851-5,101,750-5,713,668=6,327,433股。
二、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严勇、蔡史锋、李红、尹修桥、陈智成、张国清、朱宜和、王光增、魏春辉、陈金明、陈文、高秀英、李连明(下称“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有关服务承诺及执行情况如下: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自开具的海康核字[2021]007382号或海康核字[2022]004549号业绩承诺完成说明的审查报告、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众环专字(2023)1100064号业绩承诺完成说明的审查报告,标的公司2022年完成所属总公司使用者纯利润1,345.09万余元,销售业绩达成率为84.02%,由于标的公司2020年进行所属总公司使用者纯利润1576.18万余元、2021年进行所属总公司使用者纯利润1,867.65万余元,2020 ~ 2022年总计4,788.92万余元,销售业绩达成率为110.39%,已经完成2020 ~ 2022年业绩承诺期总体目标。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的有关服务承诺早已执行结束或正常的执行中,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情况。
三、有关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股东获得的股权是否符合公开要求的总结性建议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3.4条的规定,“投资人申请办理限购个股以及衍化种类解除限售的,理应授权委托上市企业办理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一)限售期己满;(二)解除限售不受影响该投资人执行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三)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投资人不会有对企业资金占用费,企业对于该行为主体不会有违规担保等违反公司规定的举动;(四)不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及本所别的要求所规定的限定出让情况。”
有关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股东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一)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己满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在企业非公开发行中有关所获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服务承诺为“自此次股份发行完毕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获得的股权自挂牌上市之日(2020年8月18日)起已超12月,因而,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在企业2020年度公开增发中获得的股权限售期己满。
(二)解除限售不受影响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股东执行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已经完成业绩承诺,其他一些服务承诺早已执行结束或正常的执行中,解除限售不受影响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执行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
(三)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没有非营利性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对于该公司股东不会有违规担保等违反公司规定的举动
截止到本公告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不会有对企业的资金占用费情况,不存在企业对于该公司股东给予违规担保等违反公司规定的举动。
(四)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股东不会有法律法规和别的要求所规定的限定出让情况。
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不会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深圳交易所别的要求所规定的限定出让情况。
综上所述,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增发股票东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3.4条的规定的股权限购解除条件。
四、此次限售股份可发售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可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6月9日。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6,327,433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8867%。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数量达到13名,均是法人股东。
4、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详情如下:
五、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前后左右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审查建议
经核实,太平洋证券觉得:
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章的需求;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总数、发售流通时间等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相关制度和公司股东服务承诺;上市企业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公司股东认真履行了该在本次交易中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之日,上市企业与此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装建设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1、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2、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表格;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4、中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深圳中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部分增发股票解除限售的审查建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海康核字[2021]007382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海康核字[2022]004549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7、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众环专字(2023)1100064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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