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3041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 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配原则
1.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 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2,271,983,706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其他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 自己派发目标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市瑞信企业管理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KEYCORP LIMITED。
3. 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3041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7369元。
(3)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7369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4)针对根据港股通持有公司A股个股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7369元。
港股通投资人证券登记日、红股发放日等日程安排与企业A股公司股东一致。
(5)针对投资管理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的合乎海内外有关管控规矩的合格投资人(下称“GDR投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税款要求,GDR投资人的红股会由公司为GDR相对应的地区基本A股个股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发放。企业依照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7369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GDR投资人的证券登记日与A股公司股东证券登记日同样,红股会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伦敦时间2023年6月21日根据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到GDR投资人。
(6)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3041元。
五、 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示序号:2023-037
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
调节回购价格限制的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回购价格限制: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 调整回购价格限制:不超过人民币19.70元/股(含)
● 回购价格限制调节开始日期:2023年6月14日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4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余元(含),不少于rmb50,000万余元(含)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用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此次复购时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得超过12月。
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止,企业还没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3日在规定信息媒体上发表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5)。
二、回购价格限制调节的重要依据
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就是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股东分红,公司为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价税合计);为此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价税合计),详细企业交于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6)。
结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企业在复购期限内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股、股票分红、配资及其它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调整回购价格限制。
三、回购价格限制的调节
此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70元/股(含),调节方法如下所示:
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节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一股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20-0.3041)/(1+0)≈19.70元/股(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结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此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余元(含),不少于rmb50,000万余元(含)。调节回购价格限制后,预估可回购股份总数适当调整为2,538.07亿港元至5,076.14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12%至2.23%。
四、其他事宜表明
除了上述调节外,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的其他事宜都无转变。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电网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8日
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