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安排回复工作。截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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