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兴业银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持股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该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3年7月17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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