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5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徐晓军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闫长乐先生、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杨相宁先生、束兰根先生、王渝涵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陆颖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苏州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决议议案为《关于发行苏州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萍、赵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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