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股东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特力A股票的函》,持本公司股份21,919,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8%)的股东远致富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919,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0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621,16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297,98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08%,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持有公司股份21,919,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1,919,1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8%),其中:(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621,16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2%,且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297,98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08%,且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远致富海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远致富海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远致富海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特力A股票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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