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关于“富春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1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 2023年6月26日,可转债除息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6月26日(原付息日2023年6月2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富春可转换债券”)将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支付利息。根据《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富春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
(4)债券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未来可转换债券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57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570万张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6月23日(T日)至2028年6月22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十)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后返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可转债票面总额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2)利息支付日:每年的利息支付日期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起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利息支付日期之间为一个利息计算年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转股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
(3)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公司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持有人取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转让年度的利息和股息的所有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转换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3.1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85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富春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何培富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10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所有债券持有人,以确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约定按期全额支付。
(十六)保荐人:国元证券有限公司
(十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分配利息、兑现机构: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富春可转债”第一年,计息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息日
(一)2023年6月21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6月26日(原付息日2023年6月2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富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现和利息兑现协议,并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兑现债券和利息。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资金进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支付、利息服务、后续支付、利息工作,相关实施事项以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全额转移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给相应的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支付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即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兑换利息金额为0.30元(税前),实际分配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支付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支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应当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30元(含税)。
(三)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30元(含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关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区九华北路3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传真:0553-5710228
联系人:王金成
(二)保荐人:国元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电话:0551-62207353
传真:0551-62207360
保荐人代表:谢天宇、佘超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地址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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