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浙江龙盛证券简称 公告号:2023-032号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和浙江安诺芳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
● 担保金额及其实际担保余额:公司为浙江染化提供最高担保,担保最高债权4.50亿元(平安银行3.00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50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担保,担保最高债权1.50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50亿元。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26.63亿元担保余额,为浙江鸿盛提供20.04亿元担保余额,为浙江安诺提供3.40亿元担保余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 特殊风险提示:浙江染化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担保的全资子公司,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染色银行提供最高担保,最高担保债权3亿元。
同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三份最高担保合同,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染色融资信贷,担保最高债权1.50亿元;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宏盛融资信贷,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亿元;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信贷,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26.63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20.04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余额3.40亿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龙胜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次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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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纬三路,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工程: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浙江鸿盛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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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纬三路15号,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工程: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化学品制造);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和产品销售(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次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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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对象,如有子公司,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浙江染化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最高担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被担保的主合同和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合同是债权人与浙江染化在债权确定期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债权人与浙江染化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杭金绍综合字20230516号综合信用额度合同,以及上述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要债权为上述主要合同项下浙江染化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本合同中称为“债权确定期”)内债权人与浙江染化处理各类业务产生的全部债权,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最高债权限额
在债权确定期间,上述主债权余额不得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3亿元。
5、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担保范围为:浙江染化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信用延期的,保证期延长至延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有不止一种信用类型的,每种信用类型的保证期分别计算。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浙江染化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债权人要求浙江染化需要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担保期为,根据浙江省债权人染色的每项债权,自每项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与浙江染化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发生的债权(上述期限为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限,即“债权确定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债权确定期内,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货币) 限1.50亿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不超过1.50亿元。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浙江鸿盛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债权人要求浙江宏盛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保证期为,根据债权人对浙江鸿盛的每项债权,自每项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计算。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与浙江宏盛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发生的债权(上述期限为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限,即“债权确定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债权确定期内,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货币) 限1.50亿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不超过1.50亿元。
(4)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浙江安诺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分行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债权人要求浙江安诺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担保期为,根据债权人对浙江安诺的每项债权,自每项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与浙江安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发生的债权(上述期限为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限,即“债权确定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债权确定期内,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货币) 限1.50亿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不超过1.50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虽然浙江染化去年亏损,但今年第一季度盈利。目前,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仔细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80.61亿元,占2022年底母公司净资产的25.06%。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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