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证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为其子公司中山佳伟电子有限公司、宁波俊盛群英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盛群英”)为其多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9亿元。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7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3-015)。
二、保证进度
1、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提高平盛群英控股子公司宁波平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盛新能源”)融资的灵活性,平盛群英与工业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工业银行宁波分行”)最近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平盛群英为平盛新能源向广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担保,最高担保本金为8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宁波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技术”)融资的灵活性,最近与工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智能技术向广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担保,最高担保本金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新能源胜利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04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号楼1楼;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除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均盛群英持股55%,宁波均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7%,南京博格汽车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控股子公司;
8、均盛新能源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30.24万元,负债总额2650.67万元,净资产3429.5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118.22万元,利润263.07万元,净利润368.0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756.39万元,总负债26.309.56万元,净资产3.46.83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7.879.95万元,总利润20.31万元,净利润17.2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新能源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均智能技术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汇盛路299号行政楼1层;
3、法定代表人:张盛红;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要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项目施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100%;
7、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的全资子公司;
8、均盛智能技术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14.35万元,负债总额为2.82.69万元,净资产为431.66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4.98.40万元,利润总额为-574.86万元,净利润为-336.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23.52万元,负债总额为4240.14万元,净资产为383.38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43.57万元,利润总额为-64.38万元,净利润为-48.2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智能技术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均胜群英为均胜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人和债务人:宁波均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3、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8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二)均胜群英为均胜智能技术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人、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3、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提供各种贷款、融资、担保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所有债权
7、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五、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业务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这一次,所有担保对象主要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帮助公司加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的预期范围内,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平胜群英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总额为220152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外部担保总余额为135738万元,占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的88.19%,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向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败诉而造成的损失等。
备查文件七、备查文件
最高保证合同2份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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