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3-01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7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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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894、001、03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7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22、838、079.93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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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644、213、619股)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77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个月至1年) 1 年),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证券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上海分公司于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中国证券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A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份(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693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沪港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693元。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定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股息和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077元。
(5)对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7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天港路99号
邮编:300461
邮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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