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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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派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852、884、63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24、254、811.6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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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对象自行分配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无限销售条件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75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75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为0.157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无限流通股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根据《关于上海和香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575元现金红利。
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进行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
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7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股权分配实施情况:
联系部: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896053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71 简称证券:航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9
航天信息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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