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82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应有7名董事和7名实际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股权分配,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行使价格和数量。●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191.6581万份调整为165.8975万份;预留部分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28.4500万份调整为319.3653万份。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和沈昱先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相关董事,避免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临2023-084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股权分配,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行使价格和数量。●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34.27元/股调整为24.12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从392.2045万份调整为548.286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从80.5950万份调整为112.6691万份。
公司董事陆浩杰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相关董事,避免了对该提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公告》(临2023-085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推进济南3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建设,公司计划成立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主体。注册资本2.4万元,法定代表人:谢俊伟。公司以货币出资,持有新成立子公司100%的股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3-08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83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详见《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临2023-084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详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公告》(临2023-08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85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公告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34.27元/股调整为24.12元/股。
●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2.2045万份调整为548.286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5950万份调整为112.6691万份。
2023年6月9日,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的议案》〈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公布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的议案》〈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5. 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登记,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书。首次授予注册限制性股票108.7835万股,股票期权404.5845万股。
6.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7.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和取消两个激励对象持有的2.0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取消7个激励对象持有的12.3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尚未实施。
8. 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登记,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书。预留限制性股票53.4300万股,股票期权80.5950万股。
9.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10. 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暂停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份共7.0450万股。
1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2022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首次授予和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4.27元/股24.12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从392.2045万份调整为548.286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从80.5950万份调整为112.691万份。相关董事避免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批准并出具验证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原因和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本计划》。公司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并将0.5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分配给所有可参与分配的股东。同时,通过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每10股将4股转换为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而不是红股。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306、618、70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642、825股,因此股权分配为1、299、975、877股。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306、618、70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642、825股。因此,股权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299、975、877股。预计股权分配共发现金红利714、986、732.35元(含税),转为519、990、350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06、618、702股增加到1、826、609、052股(最终股本总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则为取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调整首次和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
(二)调整行权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应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但任何调整都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分割股份
P=P0÷(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将股本转换为每股资本公积,分配股票红利,拆股比例;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642、825股不参与现金股息,不参与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上述公式中每股股息V指股权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稀释计算的每股现金股息,每股资本公积增加股本n指流通股变更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根据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n)=(34.27-0.5472)/(1+0.3976)≈24.12元/股。
(3)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是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率(即每股增加、分配或拆除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是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Q首次授予=Q0×(1+n)=392.2045×(1+0.397966)≈548.2886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Q预留授予=Q0×(1+n)=80.5950×(1+0.397966)≈112.6691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公司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84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以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
●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191.6581万份调整为165.8975万份;预留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28.4500万份调整为319.3653万份。
2023年6月9日,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影响,调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和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 2020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计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授予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3.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共授予275名激励对象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4.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
5.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共授予62名激励对象674.60万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为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6.46元/股。
6.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所有相关董事都避免投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查了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应的评估管理措施,并发表了同意的评估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7. 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
8.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997.60万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股票期权,共注销1648.20万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开始.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批准并出具了验证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9.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首次授予的26个激励对象持有的95.40万股票期权;取消4个激励对象持有的46.50万股票期权,总共取消141.90万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1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本。调整2020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2020年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从1.1.6581万股调整为1。665.8975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28.4500万份调整到319.3653万份。相关董事已避免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批准并出具验证意见,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价格和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原因和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本计划》,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并将0.5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分配给所有可参与分配的股东。同时,通过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每10股将4股转换为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而不是红股。截至6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306、618、70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642、825股,因此股权分配为1、299、975、877股。截至6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306、618、70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642、825股。因此,股权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299、975、877股。预计股权分配共发现金红利714、986、732.35元(含税),转为519、990、350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06、618、702股增加到1、826、609、052股(最终股本总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则为取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调整首次和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
(二)调整行权价格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应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但任何调整都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股票红利分配,股票拆分细节
P=P0÷(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将股本转换为每股资本公积,分配股票红利,拆股比例;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分红;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642、825股不参与现金股息,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上述公式中的每股股息分配V是指在股权分配实施前稀释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股息,每股资本公积转换为n指流通股的变更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 元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转增比例)÷总股本 =(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根据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n)=(11.15-0.5472)/(1+0.39766≈ 7.5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n)=(16.39 -0.5472/(1+0.39766)≈ 11.33元/股。
(3)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应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如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拆股、配股、缩股等。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是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率(即每股增加、分配或拆除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是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数量Q=Q0×(1+n)=1,191.6581×(1+0.397966)≈ 1.665.8975万份,其中第二行权期可行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37.3581万份调整为192.0219万份。
调整后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Q=Q0×(1+n)=228.4500×(1+0.397966)≈ 319.3653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实施了限制行权的措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86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最终名称以行政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山东爱旭”)
● 投资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2.4万元设立山东爱旭,注册资本2.4万元,持股比例100%。
● 相关风险提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仍需经行政部门批准登记。通过相关批准和最终批准的时间是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外投资是公司长期利益的谨慎决策,但仍存在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巩固公司技术和生产能力的领先地位,公司于2023年4月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济南市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山东省济南市投资建设3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及其配套30GW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济南项目”)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公司拟成立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作为济南3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商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最终名称以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孙耿街中兴大道168号,山东省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点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业务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以上信息以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三、投资目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巨大机遇下,公司作为光伏产业电池技术的领导者,对太阳能电池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形成了独特的认识。目前,公司掌握了转换效率高的新一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技术,实现了大规模生产。作为2024年即将建设的新基地,济南项目将进一步提高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生产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有效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根据公司与济南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需要在济南市起步区设立新的直接或间接持股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地块招标签订建设、生产经营等。为此,公司申请在即将建设的济南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未来运营的主体是必要和合理的。相关注册资本也将用于项目建设和未来的运营管理。
四、外商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扩大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生产能力,是未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重要基础。同时,新公司的成立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济南项目投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有效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分析外商投资的风险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有关事项仍需经行政部门批准登记。通过相关批准和最终批准时间是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外投资是公司长期利益的谨慎决策,但仍存在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