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高能”)
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鹏富”),
贺州绿电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绿电”),
金昌鑫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源”),
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天禾),
江西新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科”)均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靖远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其中续期信用担保金额为10500万元,新增信用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高能鹏福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续期信用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新增信用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贺州绿电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金额;
新盛源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为续期信用担保金额;
嘉天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金额;
江西新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上述公司担保后,续期信用担保金额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新增信用担保金额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203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8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靖远高能提供52500万元的担保余额,为贺州绿电提供43840万元的担保余额,为新盛源提供800万元的担保余额,为嘉天河提供2420.60万元的担保余额。000万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贺州绿电提供反担保,为靖远高能、高能鹏福、新盛源、嘉天河、江西新科提供反担保。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批准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万元、876.2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9万元、736.2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84%。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西新科资产负债率超过70%,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高能(1)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在人民币5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浙商银行兰州分行根据与靖远高能签订的本外币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担保业务合同等金融衍生产品协议及其他融资文件,为靖远高能债权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拟向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信用不超过6万元。信用期限为一年。公司计划为上述综合信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6万元。保证期:综合信用协议下各具体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鹏福计划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信用。信用期限为一年。公司计划在上述综合信用额度中为6000万元的开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保证期: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分别计算保证期,债务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绿电计划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计划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贺州绿电其他股东贺州辉恒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持股比例30%为限,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额度。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盛源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万元的综合信用。信用期限为一年。公司计划为上述综合信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保证期:《综合信用协议》项下各具体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新盛源其他股东未为上述信用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天河计划向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开发区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信用。信用期限为1年。公司计划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0日的最高融资限额提供最高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期:根据各项融资确定,即各项融资的保证期自融资债务偿还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嘉天河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施灵静及其配偶周燕明为上述信用提供全额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科已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万元,期限为12个月。根据江西鑫科资金使用安排,实际贷款不超过1.5万元,公司计划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万元,担保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各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期分别计算,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债务,主合同的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期的议案》其中,公司计划在2023年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预计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161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靖远高能、高能鹏福、新盛源、嘉天河、江西新科提供的担保包括在公司2023年担保预期范围内;根据《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期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正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的担保总额,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新担保余额300万元,综上所述,靖远高能、高能鹏福、贺州绿电、新盛源、嘉天河、江西新科提供担保,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对上述公司的预期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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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7865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115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镇南山尾村
法定代表人:谭承锋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日用品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工销售。
靖远高能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状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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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湖北高能鹏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59149439
成立时间:2012年4月9日
注册资本:3807.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阳新县富池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霍成立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无害化、减少处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来源为:铜、镍表面处理废物、铜、镍电镀污泥、铜废物、镍废物、铜镍冶炼烟道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培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的购销。
高能鹏富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状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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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名称:贺州绿电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MACDCD749
成立时间:2023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
法定代表人:邓文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贺州绿电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70%的股权,贺州辉恒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0%的股权。贺州绿电是2023年3月新成立的公司,其相关财务状况见下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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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昌鑫盛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08236218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4689.15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路7号,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赫东波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材料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元件及机电元件设备制造、电子材料销售、电子材料制造、磁性材料生产、新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陶瓷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维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环保专用设备;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P>
鑫盛源非公司关联方,公司持有约51%的股权,自然人赫东波持有约40%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约9%的股权。相关财务状况见下表(2023年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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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嘉天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DBX9L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2067.46517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街道浒溪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施灵静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医疗机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综合利用、塑料破碎材料、塑料颗粒、破碎玻璃、塑料、玻璃原料及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测化学品除外);项目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存款吸收、融资担保、客户管理、向公众集资(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天河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施灵静持有其约39.52%的股权,兰溪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约9.48%的股权。相关财务状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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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名称: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91361027MA35J7P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江西省福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西生态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柯朋
经营范围:铜、锡、镍、锑、铅、锑、金、银、银、镓、锗、锗、熔渣、烟尘、湿泥、电镀污泥、表面处理、酸泥、有色金属冶炼、生产、销售、矿产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电解废物、废金属回收利用、再生材料回收批发、废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业务服务、进料加工业务、各种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江西新科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100%的股权,相关财务状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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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靖远高能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5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自愿承担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过最大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反担保是否存在:否。
(二)靖远高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综合信用协议项下各具体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由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或支付给受信人、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反担保是否存在:否。
(3)高能鹏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保证期单独计算保证期,债务保证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
担保范围:在担保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到期日,被确定为担保合同的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本金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反担保是否存在:否。
(4)贺州绿电向桂林银行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贺州绿电其他股东贺州辉恒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拟以30%的持股比例为限,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额度。
(5)鑫盛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综合信用协议项下各具体信用业务的保证期分别计算,自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由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或支付给受信人、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反担保是否存在: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6)嘉天河向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开发区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根据各种融资确定,即各种融资的保证期自融资债务偿还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息(包括罚息、复利、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预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收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反担保是否存在: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嘉天河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施灵静及其配偶周燕明为上述信用提供全额担保。
(7)江西新科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协议
担保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个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期分别计算。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债务的,主合同的担保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1.5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约定计算,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反担保是否存在:否。
靖远高能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的续信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已于2022年6月22日签订;江西新科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信用协议已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其他贷款、综合信用和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3年3月31日,靖远高能、高能鹏福、新盛源、嘉天河、江西新科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09%、52.86%、45.56%、26.31%、85.25%;截至2023年4月30日,贺州绿电资产负债率为0,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期的议案》时相比,靖远高能资产负债率下降至70%以下,高能鹏福、新盛源、嘉天河、江西新科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也没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公司没有影响其偿付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也没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公司申请贷款或综合信贷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判断,上述公司未来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普遍可控。
新盛源的其他股东没有提供担保,主要是因为新盛源的其他股东是自然人,担保能力不能得到银行的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因此,新盛源的信用申请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当时公司董事魏丽女士因留置调查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在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8、017、579票,反对7、053、398票,弃权0票。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96、314.9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78.43%。其中,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0、950.79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83%。;
经审议批准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0,876.2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9,736.2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8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股份主体: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陈望明先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 增持股份:2023年6月9日,陈望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2万股,增持金额1.087、2万元。
2023年6月9日,公司接到陈王明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陈望明先生。
2、增持时间:2023年6月9日。
3、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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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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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1、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和短期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管理增持的公司股份,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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