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39
海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6月7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司计划使用1万元至2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超过71.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6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138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4%,最高价格为42.00元/股,最低价格为40.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733.790.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1.股份回购的基本信息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万元(含),不高于2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1.5元/股。回购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3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2023-038)。
二、股份首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现公告如下:
2023年6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138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4%,最高价格为42.00元/股,最低价格为40.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733.790.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和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星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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