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号:临2023-027
山东南山铝业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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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708、552、84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4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68、342、113.92元,叠加公司2022年集中竞价回购621、241、751.69元(不含交易费用、佣金等)。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89、583、865.61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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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山东伊利电力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4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4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36元。
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36元。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股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04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联系部门:山东南山铝业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8616188,0535-86635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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