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号:2023-023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和资产签署
购买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和风险提示
1、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计划向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维能”)购买安徽利维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维能”或“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不低于51%,不高于76.92%,具体收购比例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维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维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6月11日,公司与宁波利维能签署了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述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初步谈判结果。具体的交易计划和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公司股东林道藩于2023年6月11日与宁波利维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林道藩拟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26、19、61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10%)转让给宁波利维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波利维能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初步计算,本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的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预计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计划或报告(草案)。
4、交易仍处于初步规划阶段,交易计划、股权收购比例、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仍需履行公司、目标公司和交易对手必要的内外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通过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5、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计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利维能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有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维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初步计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的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交易仍处于初步规划阶段,交易计划、股权收购比例、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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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维能是一家专注于储能和轻型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及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锂电池制造商。公司核心产品包括26700系列圆柱形电池、软包装储能电池、短刀电池等,广泛应用于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通信和基站储能、城市旅游、工业搬运和铅酸替代。
安徽利维能源专注于储能细分轨道。客户包括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通信和基站储能,特别是在便携式户外储能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先发优势,是该领域的领先企业。截至2022年底,安徽利维能已在安徽省滁州市建成8条先进智能锂电池生产线,产能达4GWh。公司于2023年启动滁州二期工程建设,规划产能6GWh,计划在年内完成三GWh二期产能建设。
(二)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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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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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合称“双方”。
(二)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不少于51%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乙方最终转让给甲方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数量和比例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自签署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之日起,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尚未开始,双方一致同意,交易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交易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基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交易过程安排
本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乙方应积极协助和协调目标公司与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
双方应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就资产购买的具体事项进行咨询,并签订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由双方履行,相关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公布相关交易文件。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意向书仅供讨论,不构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收购目标公司的要约或承诺,以表达双方目前的合作意愿。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签署,否则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可终止。
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者因其实际行为无法按照本协议执行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或者终止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对拟购买的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利维能源专注于储能和轻型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它是储能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在全球储能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交易完成后,安徽利维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陶瓷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储能锂电池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资产购买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初步谈判结果。具体的交易计划和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交易仍处于初步规划阶段,交易计划、股权收购比例、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最终能否实施的具体进展是不确定的。
3、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与宁波利维能签订的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详细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
股票代码:6032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林中路238号,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云林中路238号,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名日期:2023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更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制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控制的股份及其变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以松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支付现金购买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利维能电池有限公司持有的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权事项为生效前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前,仍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诺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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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中的所有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每个分项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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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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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宁波利维能股权比例相对分散,根据宁波利维能公司章程,任何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一半,不能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宁波利维能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目前,宁波利维能主要从事工业投资控股,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其投资控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近三年宁波利维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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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宁波利维能单报数据。2020年和2021年宁波利维能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宁波市鄞州汇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已经福州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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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未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更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1.权益变更的目的
上市公司计划通过支付现金转让宁波利维能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权。通过这笔交易,安徽利维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后,上市公司股东林道藩将其持有的26、199、6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0%)转让给宁波利维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宁波利维能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业务多元化布局,通过购买宁波利维能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不高于76.92%的股权,主营业务将从陶瓷扩展到储能锂电池,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由于对储能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权变动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股权变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更所执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6月11日,宁波利维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
(二)仍需履行的程序
股权变动以松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利维能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权事项为生效前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前,仍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表决权。
股权变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6、199、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模式
股权变更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3年6月11日,林道藩与宁波利维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利维能拟以交易价格23.86元/股,总价6.25亿元收购林道藩持有的26、199、617股松发股。
三、股份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林道藩
乙方(受让人):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二条 股份转让
2.1 标的股份数量
2.1.1.双方一致同意,林道藩将上市公司26、199、617股无限流通股转让给乙方,占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0%。
2.1.2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正式转让至宁波利维能,如上市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增加股本,本协议下的目标股份数量相应增加,增加目标股份为:目标股份及其分享或增加增加股份之和。同时,股份转让款保持不变,每股价格相应降低。上市公司因增发股份或回购股份而变更总股本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格总额不变更,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相应调整。
2.2 标的股作价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6.25亿元(含税价格)(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格”),对应每股转让价为23.86元(按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以下简称“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90%)。
第三条 交易价格的支付和交付安排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和交付标的股份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准备股份转让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并与乙方一起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以确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
3.2 自本协议生效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股份转让总价的40%),即2.5亿元。
3.3 双方一致同意,宁波利维能够向林道藩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后,林道藩应在5天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应在收到完税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转让手续。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20天内,宁波利维可向林道藩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股份转让总价的60%),即3.75亿元。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7.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机构)和签字(如自然人),自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
松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的股权。
7.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当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否则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重要或实质性修改,经本协议约定批准、许可、备案后生效;本协议书面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根据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的要求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或本次交易的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双方应根据此类变更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终止:
7.3.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前,双方同意书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终止本协议;
7.3.2 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的股权,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本次股份转让未经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本协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书之日起终止;
7.3.3任何一方的陈述和担保不真实或未能实现,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或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3.4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或者补偿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及时纠正或者有效补偿,消除不利影响,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3.5 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下,本协议可以通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有限
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林道藩持有的19、3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更支付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林道藩持有的26、199、617股松发股,转让总价为6.25亿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股权变动所需资金来自宁波利维能出售给松发股份的安徽利维能收取的交易对价,不低于51%,不高于76.92%,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向松发出售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储能和动力电池业务。详见上市公司发布的《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提示公告》。
2、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或上市公司计划购买或更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向松发出售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储能和动力电池业务。详见上市公司发布的《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提示公告》。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股权变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股权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章程修改计划,依法履行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修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就业计划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就业计划无明确计划。
六、上市公司股息政策的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对上市公司现行股息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其他信息调整计划对业务和组织有重大影响。
第七节 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股权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
2、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间没有银行间竞争或潜在银行间竞争。
三、。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相关交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审计的5%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或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总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其他正在签订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松发股份计划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宁波利维能购买其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和76.92%的股权。详见上市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和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23)。
除上述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签订或谈判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更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松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结果,自股权变更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松发股份。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过去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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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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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宁波利维能单报数据。2020年和2021年宁波利维能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宁波市鄞州汇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已经福州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第十一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避免误解股权变更报告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和说明。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权益变更的内部决策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股权变更的股份转让协议
5、报告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重大交易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起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或承诺书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11、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份文件的备份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参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公司/我(以及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庄巍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庄巍
2023年6月12日
附表:
详细的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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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庄巍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号:2023-024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维能”)持有的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2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仍需确认股权变更的合规性。
2、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华和范宏伟。
3、股权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股东林道藩的通知,林道藩于2023年6月11日与宁波利维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林道藩拟持有26、199。61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转让给宁波利维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6.25亿元。股权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股份转让前后,宁波利维能和林道藩的持股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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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之日,标的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林道藩将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二、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林道藩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受让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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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说明
转让人与受让人无关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林道藩
乙方(受让人):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二条 股份转让
2.1 标的股份数量
2.1.1 双方一致同意,林道藩将上市公司26、199、617股无限流通股转让给乙方,占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0%。
2.1.2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正式转让至宁波利维能,如上市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增加股本,本协议下的目标股份数量相应增加,增加目标股份为:目标股份及其分享或增加增加股份之和。同时,股份转让款保持不变,每股价格相应降低。上市公司因增发股份或回购股份而变更总股本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格总额不变更,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相应调整。
2.2 标的股作价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6.25亿元(含税价格)(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格”),对应每股转让价为23.86元(按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以下简称“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90%)。
第三条 交易价格的支付和交付安排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和交付标的股份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准备股份转让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并与乙方一起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以确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
3.2 自本协议生效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股份转让总价的40%),即2.5亿元。
3.3 双方一致同意,宁波利维能够向林道藩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后,林道藩应在5天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应在收到完税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转让手续。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20天内,宁波利维可向林道藩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股份转让总价的60%),即3.75亿元。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7.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机构)和签字(如自然人),自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
松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的股权。
7.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当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否则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重要或实质性修改,经本协议约定批准、许可、备案后生效;本协议书面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根据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的要求变更本协议下的相关条款或本次交易的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等待变更。
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终止:
7.3.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前,双方同意书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终止本协议;
7.3.2 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安徽利维能不低于51%的股权,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本次股份转让未经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本协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书之日起终止;
7.3.3任何一方的陈述和担保不真实或未能实现,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或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3.4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或者补偿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及时纠正或者有效补偿,消除不利影响,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3.5 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下,本协议可以通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五、其他事项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协议转让股份所涉及的股权变更报告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
2、本协议的转让是否能最终完成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3、董事会将继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林道藩先生与宁波利维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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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更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制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控制的股份及其变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以松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松发股份或其指定主体支付现金购买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利维能电池有限公司持有的不低于51%且不高于76.92%的股权事项为生效前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前,仍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诺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单词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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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中的所有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每个分项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
第一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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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陆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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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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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下转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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