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欣然
6月12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组织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债券发行业务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根据草案,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干扰发行定价,违反市场化原则指定的发行利率(价格) 等等。发行人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评分指标,评分指标和承销费用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
根据草案,承销机构应承担债券承包、发行和销售、投资和交易、银行间业务、存款和贷款(如有) 有效隔离业务,防止债券承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的独立运行。
此外,为了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草案表示,鼓励主承销商为其承销债券做市,促进二级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草案还规范了认购过程的透明度。簿记经理应准确、及时地向发行人和承销团成员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边际利率、总投标规模等。承销团成员应准确、及时地与投资者分享收到的簿记流程信息。簿记经理应有效确保参与者公平参与簿记业务;不得为不正当利益提供不同机构的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或误导投资者。
鉴于包销业务规范的问题,草案表示,承销机构应报价公平,程序合规,余额包销利率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规模不得占用有效认购投资者的认购规模,余额包销认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认购利率的上限。余额包销应在规定的簿记认购时间结束后进行。投资者在簿记认购后有效认购规模未达到当期债券发行规模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承销协议进行余额包销。此外,承销机构应明确区分自己的包销账户和一般自营账户,建立隔离制度,完善包销账户的投资、交易和会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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