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徐矿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批准江苏徐矿能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26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888888889只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6.18元,募集资金总额4元。257、333、334.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0、036、783.25元。2023年3月23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资)〔2023〕1)验证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项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集项目公司“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6月1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与发起人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6月1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与赞助商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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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一”,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为“甲方二”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资金余额按项目进度从甲方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需存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监管》、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监管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沙伟、王德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如果甲方在21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或电子邮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按本协议规定通知丙方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在本协议约定的资金监管期间,乙方因特殊账户中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除,或因任何其他非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取消账户并在丙方监督期结束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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