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0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643、738、414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64、373、841.4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浙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春辉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化的通知(财税政策的通知)〔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化的通知(财税政策的通知)〔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 1 年,个人所得税暂免征股息红利所得,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元/股;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 人民币,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的意见》 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上市公司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
根据《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的,可以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和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的《关》,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身份、持股时间等详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对香港证券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上市公司暂不按持股时间实施差异化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股息红利收入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分配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根据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分配0.1元人民币现金。
五、调整相关价格和比例
股权分配后,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证券简称财通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13043)的转换价格由
原人民币11.49元/股调整为11.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6月19日(除外
权利除息日)生效。具体调整信息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披露的利润
“财通转债”转股价格分配调整公告(公告号 2023-031)。
六、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 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 113043 债券简称: 财通转债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财通转债”转股利润分配调整
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1.4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39元/股
2023年6月19日,财通转债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10日,财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财通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3043”)。“财通转债”存续6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目前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
1.股价调整依据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总股本为4、643、731、975股,每10股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共发现金分红464、373、197.5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61%。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财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发行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换价格: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其中:P0调整前转股价, D将现金股利分配给每股,P1将股价调整后转换为股价。
股权分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上述有关规定调整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
二、股价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为11.49元/股,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为11.39元/股。
公司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12日,“财通可转换债券”暂停转换。自2023年6月19日起,“财通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从11.49元/股调整为11.39元/股,同日恢复转换。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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