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蹇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 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蹇丹,女,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月至2011年5月,任长江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2012年6月至2021年4月,先后任荆州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兼任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湖北文旅荆州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任荆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3月,兼任荆州市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兼任湖北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蹇丹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蹇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蹇丹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蹇丹女士简历
蹇丹,女,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月至2011年5月,任长江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2012年6月至2021年4月,先后任荆州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兼任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湖北文旅荆州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任荆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3月,兼任荆州市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兼任湖北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蹇丹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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